闽南网9月2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长泰一男子与前女友丈夫口角引矛盾,开车撞击致车损。日前,长泰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山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沈某山,1993年出生于长泰县,初中文化的他,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2013年9月被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后又因犯危险驾驶罪,2018年10月24日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八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月9日1时许,被告人沈某山刷抖音刷到前女友刘女士,以及刘女士与其的非婚生女儿,因想见女儿便打电话、发短信给刘女士,但刘女士未接电话及未回信息。刘女士的丈夫戴某知道该事后便打电话给沈某山,二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相约在长泰县京元花园见面。同日2时许,被告人沈某山驾驶红色现代轿车到小区路口与戴某见面。两人见面后再次发生口角,戴某将沈某山按倒在地,用拳头殴打沈某山脸部、肩膀等处。随后戴某乘坐由戴先生驾驶妻子名下的黑色天籁轿车离开。沈某山从地上爬起后,立即驾驶轿车跟随其后,先后在建设南路兴业银行门口路段和迎宾路鹤亭中路路口处两次用车头撞击的车尾,在鹤亭中路路口从车身右侧擦车而过,造成轿车车尾、车身右侧严重受损。
经长泰县价格认定中心价格鉴定,轿车物损价值合计人民币33702元。2月10日上午,被告人沈某山经民警电话通知到长泰县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接受讯问,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3月10日,被告人沈某山与被害人戴某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沈某山赔偿戴某车损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元,戴某具书谅解。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