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食鸟滋补”,诏安一名男子便打了捕抓野生鸟类的主意,不承想却因此获罪入狱。日前,东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自2017年10月中旬至11月期间,被告人沈某某多次在东山县西埔镇双过山自然村的沼泽池里,使用省林业厅禁用的捕鸟网抓捕野生鸟类37只。经鉴定,沈某某所捕的鸟类中含有绿头鸭、金框鸻、白骨顶等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鸟类。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采用禁用的猎捕工具,捕抓国家野生鸟类37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狩猎的野生鸟类大部分已放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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