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梁政)近日,东山县出台《东山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下称《措施》),鼓励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异地商会以商引商、干部职工投入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措施》中明确,鼓励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招商,借助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招商。委托招商的费用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专业招商机构的基础服务费用可由公用经费列支;对于实际投资上亿元的优质生产性项目,可再按经专业机构审核的实际投资的1‰予以奖励,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投产或运营当年本级财政分成的税收;对于实际投资额超10亿元(含)或年税收贡献额超5000万元的项目,可另行一事一议协商奖励办法。基础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奖励金于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兑现。
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方面,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引荐境内外资金在东山兴办生产性项目。引荐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可按每个项目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照委托专业机构招商的奖励办法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此外,鼓励东山在外商会设立招商办事处。每个招商办事处由县财政安排招商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应引荐项目不少于5个。引进生产性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照专业机构招商的奖励办法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同时,《措施》还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包括从事招商的工作人员)引荐生产性项目。引荐项目经落地会审准入后,可按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据实报支差旅以及在东山的接待费用,需要外出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引进项目投资额上亿元的,特别是“五大类”(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强)项目或者实际投资额上5亿元的项目,引荐人在评优、评先、晋级、提拔使用上优先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