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罗晓晖 洪欣欣)俗话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这不,就在前几天,咱们东山这两位小哥,在民警面前尬演了一出“顶包记”,而如此拙劣的演技,怎能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9月1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陈某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闽B7***0号轿车,在黄山村路口与林某驾驶的闽B5***E号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及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后,陈某与林某合谋顶包,谎称林某是事故车辆驾驶员。
在交警到场后,陈某和林某始终“角色互换”,提供虚假证言,谎骗称林某为闽B7***0号轿车驾驶人。面对两人“拙劣演技”,东山交警进一步询问调查,对现场勘验检查及走访周边群众,事故时闽B7***0号轿车实际驾驶员为陈某,因陈某持有D类驾驶证,属驾驶与驾驶证上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后让林某来顶包,林某属提供虚假证言。最终,对违法行为人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林某提供虚假证言,处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天。
漳州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停车、救人、报警,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逃逸”,更不要想着找人“顶包”,或者替人“顶包”,这些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