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征兵工作将于8月1日全面展开,省政府省军区明确我市大学生征集比例要达到44%以上,做好大学生征集是我市征兵工作的重点。为此,我市出台《漳州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明确大学生入伍可享受多项优待。
入伍补贴、奖励金、优待金“一个不少”
●县(市、区)兵役机关要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时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优先在县(市、区)范围内安排兵种去向。
●对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在新兵入伍3个月内审核确认后,由民政部门发放到位。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
●大学生在服役期间个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当年优待金发放标准的150%、80%、40%、15%增发优待金,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发放优待金。
退役就业、创业、就学均有优待
●对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我市每年将安排全市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各有不同程度加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并且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同时,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和各县(市、区)将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非漳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漳州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所在县(市、区)办理落户手续。
●大学生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房。(记者林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