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派出所户证室进行了咨询,户证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因此,毫无疑问,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进入考场的凭证。
而对于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考点拒绝持临时身份证考生参考后给出的回应,即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提出,“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里面没有提到临时身份证,所以拒绝合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认为,这样的说法属于执行部门推卸责任,“不能因为没有提到,就否认其法律效力”。
对于有些地方招生部门表示临时身份证不准使用,张红说:“根据《立法法》,国务院如果制定了某方面的规章,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规定,也可能和国务院的规定不一样,但如果地方政府没有相关规定,就按照国务院的规章执行。招办等非政府部门做出的一些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进入考场时,临时身份证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晶晶也表示,执行相关规定要按照效力等级来进行,地方招办所做的规定与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无法对抗。
此外,记者查阅了历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其中大多提到要“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尤其《高考考务工作规定》中提到,“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
对此,每次发生某地考场拒绝携带临时身份证的考生考试时,就有专家呼吁,把公安部明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的“临时身份证”纳入参考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中。
有些地方政府也开始悄悄采纳这一意见。内蒙古在2007年下发了《关于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招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近日,各地公安机关在受理群众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不少群众反映持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入学考试(包括成人高考)、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招工等相关社会活动时,有关单位不予受理,要求群众必须提供正式居民身份证件,群众对此异议很大”。内蒙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办理入学考试(包括成人高考)、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门招工报名等相关事宜时,在正式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凭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无须出具派出所户籍证明等手续”。
而今年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更明确表示,今年所有考生除准考证外,还需持身份证才能入场。身份证丢失或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那么,使用临时身份证进考场被拒考的考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韩晶晶表示,考生可以先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请审查处理,如果上级教育部门给出的处理结果考生不满意,考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无论如何,一年一考,什么结果也无法弥补学生误考所耽误的时间。”韩晶晶说。
临时身份证容易造假?
在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考点拒绝持临时身份证考生参考事件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回应质疑时曾提出,正式身份证识别功能可以防止代考舞弊行为,相比之下,使用临时身份证容易产生造假现象。
这种质疑是否合理?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派出所户证室进行了详细了解。
户证室工作人员表示,“临时身份证造假不太可能”。她介绍说,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身份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工艺上有防伪技术,关键是制证建立在人口信息系统之上,进行网上核对办理,在登记内容上与正式居民身份证件完全一致,经过了公安部门的认定,与正常身份证的作用完全一样,很难造假,如果说是因为怕造假,而不让学生拿临时身份证进考场,那完全是借口。”该工作人员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了身份证补办和临时身份证办理的相关流程。
户证室工作人员介绍说,倘若考生遗失身份证,先拿户口本和学生证到属地派出所挂失,然后填写相关信息,派出所会将补办的材料递给直属分局进行审核,“快的话,10个工作日后就可拿到新的身份证”。而当前高考马上到来,需要临时身份证的话,可以在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然后携带凭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办理。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户口所在的海淀分局户政大厅,咨询人员表示,已经接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门协商后的相关通知,将准备开通高考生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制证费10元,立等可取”。他同时介绍说,户政大厅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和火车站临时办理的盖章纸页不同,是经过公安部门网络系统认定的,完全具备法律效力。
据了解,随着对高考的日渐关注,各地对高考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考虑得越来越周密,很多地方都专门为考生补办身份证压缩了办理日期、开通了绿色通道,但对于临时身份证的效用认同,还缺少具体的规定。期待“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的临时身份证尽早纳入更多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中。(记者 易鑫)
【链接】
《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部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制定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部分条例如下: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