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省教育厅下发了《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据介绍,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使用设区市选用版本以外的教科书。原以县(市、区)为单位选用的教科书版本,必须在2017年秋季前,从起始年级开始过渡为所在设区市选用版本。
按照教育部要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语文、历史3个学科继续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不得更换其他版本。其他学科教科书是否重新选用,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区教学实际决定。确需重新选用的,由设区市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