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近日,我市提出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
鼓励网上卖产品,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
市政府办《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分别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等十二方面给予明确。
在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方面,漳州鼓励对口帮扶山区共建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带动返乡人员创业。共建产业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市级(含两区)从园区通过年终结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给其他市、县的收入,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
在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上,漳州明确提出,支持返乡人员发展、创办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创意产业、养生养老等休闲农业基地(点),开展市级农业休闲示范基地(点)评选活动,并给予5万至8万元奖励;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点)。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文件提出,实施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依托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引导各类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在省级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设立返乡创业分区,纳入基地建设补助范围。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返乡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同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机制,支持返乡创业者依法合规连片承包流转土地,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
对产能区内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到2018年,在全市乡镇建立4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鼓励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商贸物流、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各类企业,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多形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到2018年在全市乡镇建立4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此外,我市对返乡创业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记者 苏雄锋 吴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