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华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交战办主任、高速办主任谢帆启用公款送礼的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谢帆启任县高速办主任期间,使用公款购买工艺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合计金额13.7万元,用于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设计单位专家及上级有关单位人员送礼。调查中发现,谢帆启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县纪委给予谢帆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闽台农业开发区原党委书记黄俊勇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的问题。
2017年1月19日,黄俊勇在担任县闽台农业开发区党委书记期间,组织9名干部接受管理对象吴某宴请,造成不良影响。调查中发现,黄俊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县纪委给予黄俊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3、湖林乡石井村村委会虚增工程款用于向上争取资金的问题。
2014年春节前,湖林乡石井村村委会购买土猪肉用于向上争取资金,并虚增2600元工程款用于支付所购买的土猪肉。陈棕根身为时任石井村党支部书记、陈春河身为时任石井村村主任,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调查中发现,陈棕根、陈春河均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湖林乡纪委给予陈棕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春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华安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要以钉钉子、啃硬骨头的精神,持之以恒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通报曝光等方式,发信号打招呼,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努力营造崇廉尚俭氛围;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强化监督问责。
来源:华安纪检
漳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