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漳州市长泰区王先生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中国人寿漳州市长泰区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产品,然而家人得知后不同意王先生购买该产品。2022年12月8日,王先生来到中国人寿漳州市长泰区支公司柜面,希望全额退保。由于因合同生效已超过15日,超过了“犹豫期”,要退保只能按照现金价值进行,就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经过柜员耐心沟通解释,王先生决定继续持有该保险产品。
【案例分析】
根据原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640号)文件精神,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未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如果超过犹豫期投保人仍然选择退保,保险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办理退保,王先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
1、虽然在犹豫期内对购买产品不满可以无理由退保,但会消耗投保人和保险人较多精力和时间。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产品利益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对于自己不清楚或理解有误的条款,应及时咨询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客服,避免一时冲动买错保险,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超过犹豫期的退保金额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消费者要关注犹豫期,部分保险产品在投保前期的现金价值非常低,超过犹豫期退保可能会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3、犹豫期内的电话回访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护机制,作为消费者要重视自己的权益,回访时如有疑问,可以向回访人员反映,及时解决问题。(高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