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客户李女士在2022年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在销售人员问及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这一问题时,一方面由于自己平时都有在吃降压药控制,另一方面担心如实告知会导致保费增加或遭受拒保,于是她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的事实。
2024年12月,李女士因突发心肌梗死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女士在投保前就患有高血压,且未如实告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条款,以李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了她的理赔申请,并解除了保险合同。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例中,李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投保时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最终被保险公司拒赔。
三、风险提示
中国人寿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
对于投保人来说,如实告知是法定义务。如果不如实告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面临拒赔的风险,无法获得保险保障。消费者在投保时应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自身权益的保障。莫因“图省事”,心存侥幸,丧失保险保障,甚至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无法获得赔偿。投保时请勿凭借个人主观臆断来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应以具有公信力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记录以及正规体检报告作为参照标准,放心地交由专业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核与评定。(张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