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KTV门口与陌生人对视两眼,以为对方是要叫人过来打架,便上前将人打成轻伤。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林某是福建省龙海市东园镇人,2015年3月7日凌晨1时许,陈某酒后在龙海市东园镇“潘多拉”KTV门口,与素不相识的戴某打了个照面,两人相互对视了一下,戴某便拿出手机拨打其朋友的号码。被告人陈某见状,误以为其要叫人过来打他,于是想“先下手为强”,便伙同另一被告人林某持砖头无故殴打戴某及其朋友。
其中,戴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两处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两名被告人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志南 林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