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台湾人购买台湾电信电话卡,利用天线接收信号,通过拨打台湾客户电话,假冒他人朋友的方式进行诈骗,以为在内地诈骗台湾人可以逃避台湾的法律追究,没想到他们的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同样受到追究。8月6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陈某、洪某、张某、林某、郭某、黄某等6名涉嫌诈骗的台湾人。
为牟取私利,陈某等6人向黄某购买台湾电信电话卡,利用室内全向吸顶天线和室内壁挂天线(俗称“强波器”)接收金门县的台湾信号,并使用购置的手机及台湾电信电话卡拨打台湾籍客户电话,假冒是对方的好朋友,并让对方听声音猜他们认为比较相近朋友的姓名,等对方说出他们朋友的姓名,就假装应答说是,并与对方聊起近况的工作、生活情况,从而加深与对方的感情。第二天,陈某等6人又向对方打电话,并谎称刚好有急事需用钱,要求对方往他们发的账号汇点钱救急,汇款的幅度一般在台币10万元以内。漳州开发区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诈骗窝点,遂将陈某等6人抓获,并当场查获用于诈骗的台湾电信电话卡、充值卡等作案工具。
经查,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6日,陈某等6人诱骗他人将钱汇入指定账号,平均每人累计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共骗取钱款50多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林志南纪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