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对方车内证件,并留下纸条要求对方加微信交钱讨回。日前,龙海市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颜某峰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颜某峰是江苏人,2017年9月21日至29日期间,被告人颜某峰先后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先后打开吕某、柳某、邹某等7名车主的小轿车车门,盗走车内的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物品,并留下一张纸条,要求车主加微信并索要钱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六次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共计1408.88元,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陈志龙王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