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记者 王丽娟 通讯员 杨建山 郑小玲 欧新蕊)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江某、刘某均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杨某因急需还银行到期的贷款,去年8月16日通过中间人向龙海某车行借款10000元,承诺每天给200元利息,5天结一次利息,第一期利息1000元与中介费500元先扣,拿到手的借款是8500元。到了第二期的还息日8月21日,债主陈某打电话催讨,但杨某拿不出钱,便要求拖欠几天,当晚8点多,债主陈某纠集江某、刘某找上门把杨某带走。
他们先把杨某带到车行的办公室,对杨某进行殴打,要求杨某打电话筹钱。杨某没办法,便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借钱,但没有人愿意借给他。当晚9点多,陈某等人将杨某带到山上继续威逼恫吓,害怕之下,杨某便给母亲打电话,让她筹1.2万元。
杨某母亲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并约陈某到颜厝镇洪塘村路口取钱。晚上11点多,前来取钱的陈某、江某、刘某被警察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