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记者 王丽娟 通讯员黄智绵欧新蕊)酒后骑车去购物,与店家发生争执报警,被查出醉驾。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海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七千元。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龙海人陈某曾因喝酒开车的问题被两度获刑。今年2月6日12时许,陈某在龙海东园家中独自喝酒,喝着喝着不过瘾,又驾驶一辆套牌摩托车到浮宫镇与朋友喝酒。直到16时许,十几瓶啤酒下肚后的陈某想起要去购买春节新衣,就又骑摩托车来到浮宫镇一男装店。在店里,酒后的陈某因试穿衣服与老板发生口角。争吵期间,陈某拿出手机向派出所报警,想让警察帮忙处理。民警到现场就发现陈某满身酒气,遂将陈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竟达300.00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经查,陈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这次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