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视机刚用一个月就发生故障,售后表示要给予调换一台新机,但一拖就3个多月。7月30日,在龙海12315工作人员的依法调解下,高先生终于获得调换。
3月下旬,高先生以3000元的价款向龙海市某店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使用至4月21日,发生故障。高先生向商家报修后,客服人员检查后声称是电视机屏幕破裂,可以调换新机。高先生便等着商家给予调换新机,可是直到7月下旬,仍不见人来,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调换新机,商家以上报上级还未获批为由而推诿。
龙海12315接诉后,经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提供的液晶电视机使用1个月就出现电视机屏幕碎裂,经营者理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给予及时退货或者调换新机,遂依法组织商家与消费者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由经营者调换一台新的同型号的液晶电视机给消费者使用。(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