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吴渊杰)将自家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却不按规定登记申报租客信息。昨天,三名出租房东因同样的“疏忽”,被龙海市公安局依法处罚。
当天上午,龙海市公安局石码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二维码信息采集工作中,分别发现辖区居民洪某丁、洪某华将其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且未向辖区公安机关申报,遂要求上述违法行为人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龙海市公安局颜厝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二维码信息采集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杨某将其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却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未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