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刘慧瑛 黄丹妍)为生活、生产方便,私拉电线到附近基站接电使用,前后持续二年时间。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杨某在龙海市白水镇高速公路附近建了六个养猪场,平时生产、生活都靠发电机发电,但发电机声响太大影响休息。碰巧,距离自己几百米远的地方就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站,杨某便寻思“匀点电”来用。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杨某买了一条电线到基站的接线盒接电,拉回自己的猪圈及住宅房接空气开关,主要用来照明。期间,基站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多次劝告杨某,偷电是违法行为且不安全,让杨某撤回电线,杨某口头答应晚上却仍偷偷接电使用,为此基站工作人员也三番两次剪断杨某的电线。2019年6月19日,基站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杨某仍偷接电线便报警,民警将杨某抓获归案。
经统计,直至2019年6月案发,杨某共盗用电量4527.1千瓦时,价值人民币3198元。案发后,杨某已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