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生 邱雪玲 通讯员 颜丽月 吴静婷 林乙奇)一男子怕酒驾被查,谎称代驾。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张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据介绍,1月22日3时许,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载张某和陈某行驶至龙海市海澄镇某村路段,与方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欲驾车逃离现场,被方某驾车截停,方某等车上四人要求吴某等人下车协商。吴某因害怕酒驾被发现,就从驾驶座爬到后座,请求同行的张某和陈某谎称小轿车系代驾人员驾驶,代驾人员已弃车离开现场。
随后方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吴某、张某再次谎称小轿车系代驾人员驾驶,而陈某因害怕做伪证向民警称其醉酒不知情。吴某原以为能逃避法律追究,没想到方某向公安机关证实吴某是从驾驶座爬到后座,后吴某和张某自觉隐瞒不住才如实供述了事实。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36.91mg/100ml。经龙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吴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本事故中无责任。
案发后,张某(另案处理)于1月2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吴某赔偿方某全部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
检察官释法:酒驾危害自身安全,更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更有触犯刑法的风险。发生事故后,保护现场、救护伤者是每个驾驶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