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6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吴静婷)事先共谋盗窃,购买工具并连砸三车,二人均获刑。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吴某均因犯盗窃罪,分别被龙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和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据介绍,5月15日20时许,为保障日常花销,被告人黄某寻思出门盗窃点钱财,便打电话叫上好朋友吴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寻找路边停放的车辆下手。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趁着夜色带上铁锤,驾驶一辆五菱汽车前往龙海市程溪镇某村庄,看到停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奔驰车辆,便停车用锤子砸坏车窗,盗走车内20元和一包中华香烟。紧接着,两人又沿路寻找。当日凌晨3时许,二人在龙海市颜厝镇某村又砸了一辆白色大众车辆,偷走车上的一个女性挎包和现金200元。回家途经高新区圆山大道某工地,二人发现停放于此的尼桑小汽车未锁车门,便直接开门盗得20元现金。被害人报警后,被告人黄某、吴某均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合计1240元,二人共盗得240元现金。
检察官释法:虽然二名被告人所盗得的财物不多,但是其二人在不同地点实施三次盗窃,已达到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立案标准,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