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漳州一男子前科累累,曾因多次犯罪入狱,释放后,不思悔改,流窜作案。近日,被告人林某海犯盗窃罪,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被告人林某海,今年41岁的他,来自漳州市芗城区。1999年,其曾因抢劫罪被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从2014年12月至2020年1月,因3次犯盗窃罪合计被判处16个月、共处罚金4000元,以及一次盗窃被行政拘留5天。
前科累累的他,想不劳而获。2月13日,林某海刑满释放后,5月12日10时许,他到龙海市九湖镇蔡坑工业园4号“鑫宇门窗厂”二楼、三楼欲实施盗窃,被卢某雪发现后即离开。随后,被告人林某海进入蔡坑工业园5号一租房内,盗走覃某及其妻子杜某的现金人民币800元。同日中午,被告人林某海到漳州市漳州开发区漳州港客运站停车场,盗走李某辉放在出租车内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后于6月22日被龙海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海主动交代了到“鑫宇门窗厂”欲盗窃及上述第2条犯罪事实。
经龙海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林某海的违法所得,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合计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