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9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林乙奇)饭后顺手牵羊盗窃一辆电动车,随手丢弃路边仍被追刑责。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陈某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5月18日傍晚,郑某与表姐陈某等人到龙海市榜山镇一饭店吃晚饭,席间喝了一点酒。酒足饭饱后,郑某与表姐陈某等人到饭店门口欲骑电动车回家时,看到有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心里蠢蠢欲动。两人骑电动车离开后仍惦记着,就商量着返回把它骑走。于是,陈某载着郑某又折返回饭店,郑某下车将电动车骑走。回家的路上,郑某越想越不妥,不敢骑回家,遂把骑来的电动车丢弃在路边。第二天,饭店通过熟人向郑某讨要电动车,但是车已不见了。后受害当事人报警,郑某、陈某先后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3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