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6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龙小华 许志玲)明知他人制造假烟仍提供场地帮助,以为能赚点钱补贴家用,不料一个月后就被查获。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据悉,2017年11月间,被告人吴某受一名外地男子(另案处理)的委托,在龙海市榜山镇向多名村民租赁旧宅提供给该男子。起初吴某以为对方租赁场地是用来当小作坊,不料对方竟在租房存放烟丝并加工烟叶。知道真相的吴某不仅没有拒绝,还受雇佣在旧宅内帮忙打扫卫生、挑拣烟梗。同年12月1日,经群众举报案发,公安机关在上述旧宅内查获烟丝、烟叶、切丝机等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十四万余元。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仍为其提供生产、储存场所、打扫卫生、挑拣烟梗等生产便利条件,涉案价值1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国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一旦发现制假售假行为鼓励公民踊跃举报,切勿一时糊涂提供帮助,否则就有违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