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摩托车路遇民警检查,拒不配合,甚至辱骂、威胁、暴力殴打执法人员。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4年11月,刘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牌号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仁和路与角美大道交叉路口时,刚好遇上民警设卡检查。过程中,刘某拒不配合,并多次用手抓、用嘴巴咬、用背包砸打民警等人,造成三人受伤。案发后,刘某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刘某采用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当人民警察执行任务时,广大公民应积极予以配合,切勿漠视法律,挑战法律尊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郑敏茹 王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