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遇到了真爱,结果却是“甜蜜陷阱”。一男子假借“共同买房”名义,三年间骗走女友128万余元购房款,为拖延时间竟网购假印章、伪造购房合同,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因犯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000元。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郭某认识了被害人蔡某,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2020年9月至2023年1月间,被告人郭某利用感情取得被害人蔡某的信任,以共同出资购房为由,诱骗蔡某先后转账购房款、装修款以及用于答谢开发商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285000元,并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为掩饰其将购房款、装修款用于个人挥霍的犯罪事实,2021年4月28日,郭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伪造的房产公司印章一枚、《房屋购买合同》《看房确认书》《收款收据》各一份,并于2023年2月向蔡某出示,以证明其已经购买房屋。一次偶然的机会,蔡某得知被骗报警案发。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8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又伪造公司印章一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应当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王志超 吴静婷 颜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