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龙海市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的建瓯市中国竹笋城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江某(正科级)受贿案,经龙海市法院开庭审理后,近日,江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受贿款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期间,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福建省建瓯市中国竹笋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建瓯市城东工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之职便,在负责笋竹城工业区项目招商引资、办理企业用地手续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公司所送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3.2万元。案发后,江某主动向龙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其尚未被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6.2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缴交相关款项。(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陈得意 詹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