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涉环境案件近年增多
龙海拟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龙海市法院统计数字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结涉及环境资源审判案件241件,案件收结数逐年增加。龙海检察院的数据也显示,今年该院经办的涉及环境污染案件共8起,涉案15人。
今年6月5日,陈明污染环境一案,龙海法院将检察院提起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与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合并审理,对被告人陈明既判处有期徒刑,又责令其投放28万条鱼苗修复水域,成为全国首例以“放鱼治污”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例。
下一阶段,龙海市法院将推进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进一步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庭审模式,构建和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把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贯彻到涉生态案件的审理,丰富并拓展生态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王亦灵 林志南 林毅 文/图)
观点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公益诉讼即为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大致来说,可将公共利益界定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益诉讼应是为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针对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违法行为而提起的诉讼。
郑红认为,当前,环境污染、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日益增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在公民维护公共利益动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失职渎职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从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角度,积极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检察日报》2014年12月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