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讯 昨天上午11时许,龙海市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内,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刚刚结束的庭审,为被重金属废水污染过的南溪,赢得了20万元的环境修复资金。
早些时候,两名泉州人洪泉明、姚庆辉,因开办皮革厂向南溪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坐上了被告席。同时,龙海市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人赔偿20万,修复受破坏的南溪生态。
昨日,龙海市法院官方微博直播了该案庭审。据了解,该起民事案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福建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首例案件,也是龙海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向龙海市法院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龙海皮革厂污水直排南溪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赢20万 图为被告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微博截图)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照片举证污水直排(微博截图)
案件:
皮革厂8000吨污水直排南溪
污染物超标3倍多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12日间,泉州人洪泉明、姚庆辉伙同他人在龙海浮宫镇溪山村,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用龙海市振发供水有限公司一楼作为厂房,开办皮革加工厂。没有建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他们就擅自从事皮革鞣制加工,生产蓝湿皮,直接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放至南溪。
2013年4月2日,刚开始生产没多久,该皮革厂就被龙海市环保局责令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被告洪泉明供述,“因为大笔资金已经投入进去,所以就应付环保部门说要停工,后又接着生产”,直到今年3月12日被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查获,改由省环保厅挂牌督办。
经对其外排废水采样监测,该皮革厂外排的鞣制废水总铬浓度为155毫克/升,外排的地面清水总铬浓度为1030毫克/升,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据龙海市检察院调查,两被告共非法向南溪直排废水8000吨左右。
庭审:
皮革厂两负责人获缓刑3年
当庭付清环境修复费用20万
昨日,龙海市法院官方微博直播了该案庭审。福建省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渔业局等12家行政执法单位和龙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20余人应邀观摩。
庭审中,龙海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泉明、姚庆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基于刑事部分的指控,为治理受污染的水域,根据龙海市环保局的测算,以每吨排污费应收额25.47元计算,两被告排放8000吨废水,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治理环境所需费用20万元。
经法庭调解,两名被告与原告龙海市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当庭付清20万赔偿款,该笔费用将由检察院缴交至公益基金账户。
刑事指控方面,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泉明、姚庆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洪泉明、姚庆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能与公益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治理环境所需的费用20万元人民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龙海市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洪泉明、姚庆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两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