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龙海市东园镇厚境村东园工业区内的福建加大饲料有限公司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无法正常启动喷淋泵。3月12日,漳州龙海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检查发现了这起损坏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开出1.5万元的罚单。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设施虽不起眼,却紧密关系着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平时若遭破坏,遇到火灾等紧急危险情况时就无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如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措施,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漳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