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5〕17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海市商务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龙海市委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委〔2014〕7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龙海市商务局”印章,原“龙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