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5〕48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换并启用龙海市紫泥镇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海市紫泥镇人民政府印章因使用年限久,磨损严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重新刻制“龙海市紫泥镇人民政府”印章,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该印章,原旧“龙海市紫泥镇人民政府”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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