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海市法院行政庭首次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一起原告林某国与被告龙海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纠纷案件。经开庭审理三日后,法官依法及时制作裁判文书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是自5月1日起,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后,我省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告官”案件。
据了解,原告林某国系龙海市海澄镇一村民,他在参与一起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中,认为该市公安局未向其送达法医鉴定书表示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履行送达的法定职责。该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争议事实简单,法律明确,为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书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三日后,法官依法及时制作裁判文书,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从立案、开庭审理到结案,仅历时40天,比该院近三年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15天。(记者 余辰 通讯员 陈志龙 许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