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洪女士在龙海市诚一商场“樱景寿司”办理了一张预付消费充值卡,金额尚未用完,店家已关门停业,老板也联系不上。22日,在龙海市12315的调解下,由商场先行赔偿,洪女士获得退款。
前不久,洪女士在“樱景寿司”办理了一张充值500元赠送80元的预付消费充值卡。18日晚上,她前往该店消费时,看到店门紧闭,询问旁人,才得知老板因生意亏本已关店停业。卡内余额还有420元,洪女士急忙拨打该店老板电话,发现已联系不上。19日,她向龙海市12315投诉台求助。
龙海市12315接诉后,经调查核实了洪女士所诉情况。执法人员指出,因“樱景寿司”的经营场地是向诚一商场租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遇此情况可以向商场要求先行赔偿,商场再向具体店家追偿。22日,经调解,诚一商场先行赔偿,退还洪女士420元。(福建日报 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