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日前,漳州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漳州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通知。
根据《计划》,漳州将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在行动措施上,漳州将采取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举措。
《计划》要求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计划争取落实好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一
在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上,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
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上,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大力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
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按计划,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