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居家养老的现实需要。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及芗城区、龙文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并组织前往厦门市考察学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
结合漳州市实际,漳州住建局拟定《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17年9月11日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市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质监局、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发文,自9月22日起在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实施,有效期3年。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市区正在增设电梯的某小区
▲市区已增设好电梯的某小区
背景
《指导意见》以“便民高效”为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整合环节、优化审批,明确增设电梯的组织实施步骤和相关审批要求,细化增设电梯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增设电梯存在的“征求业主意见难、资金筹集难、建筑结构安全鉴定难、办理审批难”等相关问题。同时,在明确安全要求、扩宽资金筹集渠道、兼顾出资合理公平、推动业主充分协商、加强属地政府调处、鼓励委托服务、优化简化审批、实行财政补贴等八个方面取得突破与创新。
近日,《指导意见》一经发布,备受漳州市民的关注,“什么样的既有住宅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增设电梯的资金如何筹集?”“手续要如何办理?”“增设电梯是否能申请财政补贴?”“如何申请补贴?”等热点问题,更是市民所关心的。
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导报记者日前采访漳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市民进行详细解读。当然,市民也可通过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了解更多相关的政策详情,并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适用范围】
漳州市区(芗城、龙文)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以及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于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采用钢结构电梯井道,并确保与原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同时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
【资金筹集】
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业主及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增设电梯,除了业主本人,直系亲属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漳州最大的亮点,也是漳州为民办事实的又一具体体现。(三)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维金。(四)已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余额。(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业主的出资比例有何规定?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可参照出资比例:第一层为0,第二层为0,第三层为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2个系数,即第四层1.2,第五层1.4,第六层1.6,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业主也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
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手续办理】
由谁来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以书面指定一个或几个业主或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委托服务费用可列入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成本。
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一)制定初步方案。实施主体应当制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主要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日照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电梯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实施主体应当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将《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征得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简称“双2/3以上业主”)”同意,并就“双2/3以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等有关事项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十五天,同时委托公证处对上述公示内容进行公证,以及请所在地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规划主管部门也在其网站公示。
(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后,实施主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审查边界》审定增设电梯方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由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具体看后面附件)
(五)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相关规定向住宅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向住宅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具体看后面附件)
(六)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具体看后面附件)
办理过程中,业主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下处理异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公示期满,业主之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会可邀请住建、消防、规划等部门到场指导,两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管理维护】
增设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有什么要求?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
【财政补贴】
《指导意见》实施有效期内,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电梯,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申请财政补贴程序
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市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申请补贴的增设电梯业主,填报《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清单》要求的申请材料上报住宅所在地的区城乡建设局。
区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根据财政审定额度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该梯施工(安装)合同指定的施工企业或电梯安装企业,收款企业须开具建安发票。
附件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优化、简化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流程图如下(具体操作流程可以登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了解,并下载相关表格办理地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划、住建等相关业务窗口(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陈志林 张俊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