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漳州市医保管理局获悉,漳州医保终端服务有望延伸到,全市行政村公益性村卫生所。
延伸范围
根据漳州市实际情况,当前漳州市医保延伸终端服务范围,先确定为经由卫计部门核定的130家标准化建设示范公办村卫生所(详见附件名单),完成建设任务经过验收合格后,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达到医保相关条件,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口前移科室(医保延伸终端服务点)。
今后,结合医保服务实际需要、经办情况及监管能力,扩大到全市行政村举办的公益性卫生所,市医保局另行通知。
基本条件
标准化建设示范公办村卫生所,具备以下条件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通过开展示范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竞赛活动,面积达标、设备齐全、医技力量到位、能较好开展基本医疗和医保服务;
2.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与相应级相适应的规模、功能、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方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药品配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诺同意该卫生所使用本卫生院、本中心普通门诊限额,同意承担卫生所违反医保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后果、垫付造成基金损失;
4.愿意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延伸服务机构,并承诺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主动接受医保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考评;
5.具备承担延伸医保服务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如终端电脑、打印机、读卡器,能够实现参保患者就医管理及即时结报。
基金限额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延伸终端服务点(卫生所),采用共用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不设起付线:
职工医保:每次按目录内50%给予报销,但最高不超过50元,年度内累计总额不超过500元;城乡居民医保: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单次补偿封顶5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最高补偿限额每人400元。
2018年起,根据运行实际,研究考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统一纳入医保总额控制结算管理。
医保服务管理职责划分
(一)医疗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延伸医保服务的行政村公益性卫生所涉及的医保业务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药品配送,指定专人负责,对履行医保管理不到位的,由其管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垫付损失的基金外,将追究相应管理责任,并纳入年度定点协议管理考评扣分项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延伸医保服务,可根据管理需要协商明确划分共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比例,报医保经办机构协助管理。
(二)医保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区域内村卫生所申请受理、组织评估、上报确定、公示公告、签订协议、日常监管;
2.市中心:负责各县(市、区)管理部上报情况审核确定,统一规范协议内容,定期检查指导,下达年度控制指标。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部分已开通医保延伸终端服务的卫生所,凡未达到本文规定条件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于2017年11月20日前辅导督促各单位完成整改。
130家标准化建设示范公办村卫生所名单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