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1日讯 近日,龙文区政府决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职月工资由1000元提高到1755元,副职月工资由950元提高到1638元,工作人员月工资由900元提高到1521元,并按规定办理医保、社保(由财政、个人按规定比例出资)。
此外,龙文区对在职村两委干部及享受村主干待遇的村监委会主任补贴每月提高200元,离退职村主干每月补贴提高50元,普通离退职村干部每月补贴提高30元。(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李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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