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开出一张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存在以下问题:经核查,该院对未见血栓性相关疾病患者开具血栓调节蛋白定量测定(TM)并纳入医保结算,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涉及金额27186元,涉及393人次。根据卫键部门复函的认定规则“无指征检查,即在缺乏凝血功能障碍、血管内皮损伤等明确医学指征,且诊疗规范未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实施不必要的TM测定,属于过度检查或者提供不必要医药服务”,上述项目涉嫌存在过度检查行为,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117.92元,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进行处罚:
1.罚款: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壹拾柒元玖角贰分(¥20117.92)、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壹拾柒元玖角贰分(20117.92元)(已由台商投资区分中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