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5日讯 昨日,来自龙文区民政局的消息,今年将辖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40元/人·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从1900元提高到2140元,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30元。这次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补发。(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郭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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