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南靖县教育局获悉,我县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对乡村教师关心关爱力度,制定了《南靖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全县70所中小学、幼儿园纳入补助范围,共有1907位(如岗位调整将会有变化)教师享受生活补助。
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边远程度和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交通路况的差别、校园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按照“待遇向基层倾斜,高待遇向艰苦边远学校倾斜”的原则,将全县学校分为五类,重点向边远山区学校、村级小学、教学点倾斜,补助标准从200元到600元不等。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补助,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快跟着小编来看看都有啥?
(一)A类(8):曲江华侨学校、书洋中心双峰小学、下坂小学、塔下小学、船场中心梧宅小学、南坑中心高竹小学、和溪中心迎新小学、奎洋中心上洋小学。
(二)B类(16):南靖三中、奎洋中学、和溪中学、奎洋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霞峰小学、松峰小学、梅林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长教小学、书洋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龙山中心内洞小学、南坪小学、南蔗小学、和溪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林中小学、坂场小学、土楼德育基地。
(三)C类(14):南靖二中、龙山中学、船场中心上汤小学、西坑小学、龙山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双涌小学、宝斗小学、奎山小学、金山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都美小学、河墘小学、马公小学、金安小学、东建小学。
(四)D类(25):南靖四中、丰田华侨学校、船场中学、靖城中学、船场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世禄小学、集星小学、山城中心山边小学、下戴小学、靖城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沥阳小学、尚寨小学、阡桥小学、下割小学、古湖小学、大房小学、草前小学、天口小学、武林小学、田边小学、高新区中心小学、高新区中心幼儿园、龙山中心太保小学、双明小学、棠溪小学。
(五)E类(7):山城育才学校、南坑中心小学(本部、含中心幼儿园)、山城中心雁塔小学、汤坑小学、坎仔头小学、葛山小学、元湖小学。
补助
各类学校补助标准为:
1.A类:600元/人.月
2.B类:350元/人.月
3.C类:300元/人.月
4.D类:250元/人.月
5.E类:200元/人.月
据了解,乡村教师除了享受生活补助以外,还执行了乡镇工作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这个补助政策惠及我们每位乡村教师,我们都非常高兴。有些边远山区的学校生活、工作条件特别艰苦,补助政策对这里的教师有所倾斜,可以提高老师的积极性。”龙山双涌小学张峰老师说。
南靖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陈思木说:“前几年‘校安工程’让南靖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大幅度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质量的提升。我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做最大力度的争取,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秀师资向边远学校流动,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文字:陈瑞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