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靖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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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坑镇新罗村党支部书记曾顺昌违规为其岳母办理2016年度农村低保问题。
2016年初,南坑镇新罗村党支部书记曾顺昌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补助对象复核工作过程中优亲厚友,明知其岳母刘某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却将刘某绿纳入低保对象范围进行研究并向上申报,造成刘某绿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间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合计2652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20日,曾顺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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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洋镇赤州村党支部委员兼民政员吕辉南违规为其父亲、岳母办理2016年度农村低保问题。
2016年3月,书洋镇赤州村党支部委员兼民政员吕辉南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补助对象复核工作过程中优亲厚友,明知其父亲吕某扬、岳母邱某花已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仍将二人继续纳入低保对象并向上申报,造成吕某扬、邱某花于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间分别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3252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14日,吕辉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抓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领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全程监管,确保本部门的扶贫资金、项目精准到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贫困户入户访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