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 通讯员 蔡淑娇 黄田志)4月9日,南靖船场一男子因私闯前女友家中,被南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4月5日上午7时30分许,南靖县公安局船场派出所的黄警官在执勤时接到刘某美的电话报警,电话中刘某美一直在哭,泣不成声。经过黄警官的耐心安抚,刘某美的情绪渐渐平静下来,声称有人在未经她允许的情况下闯入其家中,驱赶之后还是不肯离开,无奈之下只好报警。
黄警官详细询问了刘某美的住址之后立马出警至现场,将刘某美家中那名男子带回派出所。经审问,该男子名叫刘某峰,曾与刘某美有过一段感情关系,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因两人在一起时刘某峰在刘某美身上投入不少金钱,刘某峰越想越不甘心,便想挽回这段感情,于是多次骚扰刘某美,而且变本加厉,此次居然未经刘某美的同意直接闯入其家中,并且刘某美明确驱赶其离开之后还是死活赖着不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刘某峰被南靖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