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淑娇 赖翠兰)为谋私利,伪造医院健康体检专用章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上造假。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事业单位案件,最终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二元
据了解,2018年5月8日,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庄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立案侦查。庄某于2018年5月8日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2014年,庄某在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红星美凯龙附近,通过一中年男子以70元的价格伪造南靖县某医院健康体检专用章,取得伪造的专用章后,庄某多次在代办驾驶证业务中,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上盖伪造章,至案发时,庄某伪造体检证明500份从中非法获利总额至少116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