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月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因琐事与邻居大打出手,结果致他人轻伤二级。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某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检方指控,被告人杨某泉,来自南靖县。2020年4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泉因琐事与邻居即被害人杨某某发生争吵,杨某泉遂从自己车辆中拿出棒球棍跑到杨某某的家门口,先用棒球棍殴打杨某某一下,后又转而追打杨某某之妻杨女士,杨女士遂拿出扫帚和杨某泉对打。杨某某见状拿出柴刀上前,杨某泉又迎了上来,用棒球棍殴打杨某某头部等处,两人争抢柴刀致两人都躺倒在地上,后被群众劝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杨某泉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靖城派出所投案。
南靖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