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南靖县工商局依法责令一旅游定点购物商场停止违法商业贿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6万元,罚款11.41万元,合计罚没款13.07万元。
9月5日,南靖县工商局接到游客举报,某旅游定点购物卖场销售没有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台湾进口食品“海苔杏仁脆片”,并给旅游公司回扣。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商场,现场查获与举报内容相符的“海苔杏仁脆片”20包。
执法人员来到司导休息室,叫来行政区域的工作人员打开紧闭的房门,只见10几个司机、导游正在边喝咖啡边喜滋滋地聊天,有的正拿着一张回点结算单在柜台与工作人员结算,墙上有一块落款日期为2013.6.23的写有关于“给司导回点”的“特大喜讯”,上面写着“购买特殊商品回点提高到45%”等内容。周围还有一些支付“回点”的票证。“商场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迅速控制现场。”带队的张队果断地下达命令,于是执法人员分工合作从电脑调出结算单,做现场笔录,封存暂扣账本等。
经查实,该旅游定点购物商场为了增加其经营的旅游购物点客流量,从而增加商品销售额,在账外暗中以现金的形式,按商品成交额(游客购物额)30%的平均“回点(即购物提成)”率,向司机和导游等支付“购物提成”款,且支付的“回点”金额,没有直接如实记录在公司账目上,而是套开其他支出项目的发票,以“管理费”、“广告宣传费”等账目分散入账,从2013年6月开始至9月12日案发时已支付“回点”现金17.17万元。南靖工商获取种种证据表明该旅游定点购物商场的行为已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该局于12月2日对该定点购物商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记者 黄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