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仗义”为朋友盗刷他人信用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仗义”殴打他人。12月13日,南靖法院一审判决小李犯信用卡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9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00元。
17岁的小李初二辍学后便成无业青年。7月14日,小李的朋友小吴与小黄(均另案处理)在南靖县山城镇某宾馆门口,捡到两张背面贴有密码的信用卡。心生贪念的两人便来到小李出租屋,让小李帮忙用两张信用卡取钱。“仗义”的小李觉得东西是捡到的不犯法,便爽快答应。随后,小李跟随小吴在银行ATM自动取款机盗取现金3100元;接着,利用POS机再次刷卡套现8300元。事后,小李分得100元手机费、100元Q币和100多元的衣服一套。可小李没有想到,“仗义”却让自己遭了殃。案发后,小李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抓获,并被取保候审。
可就在取保候审阶段,小李再一次为“仗义”买了单。9月18日,小李得知小弟在学校里被沈某欺负,便伙同他人持钢筋、木棍对沈某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沈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案发后,小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沈某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12500元。(记者 魏明东 邓云珠 肖春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