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生前遭拖欠19年的钱款终讨回 九旬老母代领
6月16日下午,南靖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前往山城镇岩湖村,将拖欠19年之久的10500元,送到91岁高龄的张喨老人手中。
案件要追溯到1995年2月27日,张喨老人的儿子韩某将20000元借给该案的被执行人孙某等人,原定当年5月17日还清。到了还款日,孙某等人只还款9000元,其余欠款以各种理由推脱,韩某向法院起诉孙某。1997年,南靖法院立案执行,而孙某在履行欠款500元后,便外出打工,时不时更换手机号码躲避法律义务。17年来,南靖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都扑了空,但始终没有放弃。
今年6月初,南靖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亲属提供的线索,加大力度采取执行措施,终于使这起规避执行达17年之久的案件得以执结。但申请执行人韩某早于2007年因病死亡,根据法律规定,该款必须由申请执行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续领取。该案申请执行人的遗嘱继承人是其年迈的母亲张喨老人,考虑到老人已经91岁高龄,行动不便,执行法官遂上门,送上10500元执行款。 (漳州新闻网 林金华 魏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