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过道路时不慎被一辆轿车撞倒,尚未挣扎爬起,又被一辆疾驰的轿车碾轧致死,案发后两名肇事司机先后向公安局投案。9月2日,南靖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第二次碾轧伤者的吴某不批准逮捕。
2013年底的一个晚上,王某驾驶轿车,沿国道319线由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在龙山法庭路段时,碰撞到正要横过道路的行人邓某,邓某被撞后倒在道路左快速车道上。王某下车查看后,发现邓某伤势较严重,还能动弹却无法起身,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就在王某慌乱中,从后备箱取出警示作用的三脚架时,吴某驾驶一辆轿车疾驰而来,等发现路上躺着的邓某时,已经来不及,车辆从邓某身上碾过。吴某在惊慌中逃逸,遭到良心谴责后又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吴某有逃逸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吴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并取得谅解,矛盾已经化解,无逮捕必要,故做出以上决定。(通讯员 陈鸾英 记者 杨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