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6日讯 南靖女子小梅(化名)和丈夫小武(化名)因琐事争吵后,想不开服毒自杀,并把没喝完的农药让两岁的儿子服下。好在婆家人发现及时,两人都被救了过来(本报7月8日A24曾作报道)。
昨日,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家属提交谅解书,希望给两岁儿完整的母爱等因素,南靖法院一审认为小梅是因爱杀人,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南靖法院审理期间,小武的近亲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谅解书。
他们认为,小梅的儿子在本案受害时还不到两周岁,现在还是幼儿。小梅是被害人的母亲,被害人家属已对小梅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让小孩拥有完整的母爱,也给小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公诉机关认为,小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梅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小梅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南靖法院审理时经过综合考量,作出以上判决。(海都记者 曾炳光)